環發[201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積極推進我國環保產業發展,切實提升環保產業的水平和競爭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環保產業的戰略性、基礎性地位,進一步發揮環保系統在推動環保產業發展中的作用
(一)環保產業是具有高增長性、吸納就業能力強、綜合效益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環保產業是為社會生產和生活提供環境產品和服務活動,為防治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資源提供物質基礎和技術保障的產業。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是節能減排、改善民生的現實需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是提升傳統產業、促進結構調整、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舉措,是發展綠色經濟、搶占后金融危機時代國際競爭制高點的戰略選擇。
(二)加快培育和發展環保產業,具備諸多有利條件,也面臨嚴峻挑戰。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環保產業領域不斷拓展,已經形成具有一定規模、門類基本齊全的產業體系。但環保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低、對環境保護事業的支撐能力不足、環境服務業發育不良、產業層次不高、市場規范不夠、參與國際競爭能力不強,影響和制約我國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的一些深層次因素尚未根本解決,與經濟社會、環境保護不相適應的狀況仍然突出,亟待著力培育發展。
(三)各級環保部門應把發展環保產業擺在支撐環保事業的基礎地位。環保部門在環保產業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關鍵性作用。發展環保產業是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環保部門應充分認識發展環保產業的重大意義,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主動參與、有所作為。
二、環保部門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重點發展方向
(四)指導思想。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加強環保產業需求側管理為中心,以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措施與環保產業發展互動促進為主線,以提升產業發展水平、著力培育環境服務業為重點,以強化環保要求為手段,努力突破制約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的瓶頸,促進環保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五)基本原則。發展環保產業應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職責明確、制度聯動,科技支撐、創新引領,強化監管、規范市場”的基本原則。
(六)“十二五”重點發展方向。“十二五”期間,要將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等升級改造和中小城鎮污水處理,高濃度難降解工業廢水處理,氮氧化物、微顆粒物和大氣復合污染防治,污泥處置,重金屬污染防治,大型城市垃圾焚燒處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電子廢物拆解處理,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污染場地與生態修復,環境監測與預警等作為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著重發展環境服務總包、專業化運營服務、咨詢服務、工程技術服務等環境服務業。
三、科學規劃,提前發布環保要求,擴大環保產業有效需求
(七)合理規劃,實現環保產業發展與環保目標、政策的緊密結合。“十二五”期間,著力完成削減總量、改善質量、防范風險三大任務,在持續推進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污染減排的同時,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約束性指標,同時鼓勵總氮、總磷、重金屬等區域性特征污染物總量控制。繼續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實改善城市細微顆粒物和臭氧超標及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等問題,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促進區域和城鄉生態環境改善。積極推進工業污染全防全控,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著力解決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突出環境風險問題。各級環保部門在制定環境保護規劃時,應同步制定配套的環保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環保產業的發展方向、結構布局和重點任務。
(八)充分發揮環保法規、政策、標準在引領環保產業發展中的先導作用。各項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標準,決定了環保產業的發展方向、技術水平、服務能力、需求總量和市場容量,在制定過程中,應統籌考慮環保產業現狀和發展要求,制定相應的環保產業政策措施,更加注重運用政策工具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十二五”期間,應針對二惡英等持久性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形成細微顆粒物的一次前體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等領域制定和實施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出臺新型污染物控制要求;鼓勵各地根據環境質量和環境承載能力,適時出臺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排放限值。
(九)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引導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各級環保部門在制定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標準過程中應提前預告,為環保產業的優化、調整和升級留出時間。要及時將重點流域、區域環境管理重點,以及新擴改“三同時”、公共環境基礎設施、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要求和投資向社會發布,引導環保產業提供有效支撐。
(十)把握重大發展需求,培育新興環保產業市場。各級環保部門要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轉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綠色發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發展低碳技術,積極為環境履約提供產業支撐。立足于改善民生,提高全民環境科學素質,倡導綠色消費,推行綠色采購,推動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區域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均衡發展、共享發展。
四、協調環境監管與環保市場監管,形成環保產業現實需求
(十一)以加強環境保護設施監管為抓手,強化環保產業市場監管。建立規范有序的環保產業市場,是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環保部門要以加強環境保護設施監管為突破口,改變環境監管與環保市場監管脫節的狀況,以環境監管為抓手,從應用端有效提高我國環保技術設備、工程及服務質量水平,遏制市場不公平競爭,形成產業發展的良好有序環境。
(十二)推進環境保護設施的全過程管理。適時制定出臺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規定,加強對環境保護設施的全過程管理。在環境影響評價、環評審批、環境工程設計或治污方案審查中,加強對治污工藝參數、設備選型、材料、自動控制、環保投資等技術經濟評價,加大對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內容的審查力度。逐步建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制度,強化治理工程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理,保證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內容達到設計文件和審批要求。在環境保護驗收(環保工程驗收)中,要從工藝技術、設施性能、環保要求、主要配套設備及材料等方面對工程設施進行符合性核查和評價,達不到設計文件和審批文件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把環境保護設施是否能連續穩定運行、有效滿足環保要求納入環境監管范疇,重點查處建而不用、時開時停等逃避監管的行為。定期開展對環境保護設施運營的績效考核,向社會公告績效結果,并納入運營、特許經營資質年審復核內容。對環境保護設施經監督性監測或檢查發現多次超標或情節嚴重的,可開展行政代執行試點,交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營。
(十三)實施環境保護設施信息公開制度,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各級環保部門應盡快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設施信息公開制度,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工程監理、“三同時”驗收、監督性監測和監理信息向社會公告。對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設計文件和環保要求的,要同時公布項目單位、工程設計和建設、運行單位,通過公眾監督強化政府監督,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立。設立舉報中心,接受公眾舉報,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各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環保工程設施建設招投標管理規定,主動及時將環境執法中發現的涉及環境工程設計、建設、監理、運營資質單位弄虛作假、違法違規等情況通報發證部門,并協助進行查處。
五、大力推進環境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環保需求的產業化
(十四)大力推進環境保護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不斷完善環境保護設施社會化運營管理制度,依法促進排污企業治污責任的專業化服務,形成專業化的系統服務外包市場。在城鎮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廠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等設施運營服務中全面引入市場機制,推進環境基礎設施服務的社會化運營和特許經營。在具備相對壟斷性、社會資源投入較大、環境安全敏感的行業,試點實施設計建設運營一體化模式。在工業園區、城市和重點行業開展環境保護設施社會化運營試點,逐步提高社會化運營比例。
(十五)大力發展環境咨詢服務業。積極發展環境政策咨詢、環境戰略咨詢、環境規劃咨詢、環境工程咨詢、環境技術咨詢、環境法律咨詢、環境服務貿易咨詢等專業咨詢服務業。重點發展環境監理、環境風險損害評估、環境技術評價、環境保險、環境審計、清潔生產審核、環境管理認證、環境教育普及與培訓等新興環境咨詢服務。逐步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明確社會化環境監測的重點領域與監測范圍,鼓勵社會監測機構提供面向政府、企業及個人的環境監測與檢測服務。
(十六)鼓勵發展提供系統解決方案的綜合環境服務業。大力提升環保企業提供環境咨詢、工程、投資、裝備集成等綜合環境服務的能力,鼓勵環保企業提供系統環境解決方案和綜合服務。鼓勵政府、企業綜合環境服務外包。制定綜合環境服務的服務標準和技術標準,在工業園區、城市和重點行業開展綜合環境服務試點。積極探索合同環境服務等新型環境服務模式。
六、突破自主創新瓶頸,提升環保產業技術裝備水平
(十七)實施環境技術管理體系,推進環保工程標準化進程。加快建立包括技術政策、技術指南、工程技術規范、產品標準,以及環境技術評價和示范推廣體系為主要內容的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立有利于技術研發、轉化、推廣應用的長效機制。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對技術政策、技術指南、工程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等技術標準的培訓,在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工程建設、“三同時”驗收等環境管理中加大實施力度。大力推進實施企業環保產品標準、環境工程技術規范、環境服務標準等。
(十八)加強環保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增強環保產業持續創新能力。大力推進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環保技術創新體系,鼓勵、支持環保企業與科研院所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并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形成產業發展新優勢。積極鼓勵和引導龍頭骨干企業組建創新基地、工程技術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培育建設一批環保科技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加快培育建設一批環保產業孵化器,提高其培育和扶植科技型中小環保企業的能力。積極引導、扶持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保技術裝備、產品、材料和藥劑。將產業化作為環保科技的重要考核指標,大力推進水專項等各項科研成果產業化,實施重大環保產業創新發展工程。各級環保部門要在水專項、公益性行業環保科研項目和各類環保科技計劃中,加大或推動對環保企業參與環保科技創新的投入力度。
(十九)強化環境技術評價,推進先進適用技術的示范推廣應用。加快建立以第三方評價為主的新型環境技術評價制度體系,完善與環境技術評價相關的配套技術文件。開展環境新技術驗證評價,加大對通過驗證技術的推廣應用。在各類環保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示范應用。完善政策環境、融資環境,以政府采購、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加速環保高技術轉化及其產業化發展。進一步提高環境標志產品和環保產品認證質量,加大對獲證產品的扶持力度。建立環保先進適用成熟技術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公布有關技術信息。
(二十)鼓勵環保產業聯盟和區域產業集群建設。支持企業以優勢互補為基礎組建環保產業聯盟,以多種方式逐步形成上下游產業鏈較為完整、產業結構比較健全的環保產業集群。依托國家生態工業園、環保產業園等平臺,統籌規劃、強化評估,在特色環保產業相對集中的區域,重點培育建設一批集技術研發、產品生產、工程建設和運營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環保產業集聚示范區和試點基地。
(二十一)實施環保產業“走出去”戰略。加強環境領域國際合作與國際環境技術轉讓,大力推進我國環保產業外向型發展。培育環保產業出口基地,制定鼓勵出口的政策措施,推動由以單機出口為主向提供成套產品和服務為主要形式的國際工程總承包轉變。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投資,鼓勵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鼓勵企業到境外為我國投資項目和技術援助項目提供配套的環境技術服務。
七、協調配合,創新實踐,促進環保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應進一步理順環保產業管理體制,建立協調機制,成立領導小組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宏觀調控。鼓勵有關地方結合自身實際,創造有利于進一步充分發揮環保部門作用的環保產業發展組織機制。承擔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工作的地方環保部門還要主動協調發展與改革、財政等部門,統籌指導環保產業的發展,出臺更有針對性的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十三)促進政策出臺。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出臺有關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價格稅費、用地用電、人才科研、調查統計等政策措施,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積極創造有利于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不干預環保產業供給側,不人為設置新的許可增加企業負擔,不謀求部門和個人利益。
(二十四)落實分解責任。環保系統應把環保產業管理的職責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加強環評、工程驗收、監督執法等環保部門自身職能與環保產業發展有效結合的認識,在各項環境管理中積極探索強化環保產業導向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管理制度措施驅動鏈條,形成環保和產業發展的良性互動機制。
(二十五)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各級環保產業協會、學會建設,充分發揮其在行業協調、行業自律、市場規范、調查統計、環保技術交流、科技創新與評價、科學普及等方面的作用。
科技標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