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環境保護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有關單位,各擴權強縣試點縣(市)環境保護局,省內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進一步轉變職能,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省廳針對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征求各方面意見和論證,并經廳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對省級環保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工作程序和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內容提出以下調整意見:
一、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再要求市、縣(區、縣級市)環保部門出具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的書面確認函。市、縣環保部門可在參加建設項目環評技術審查會時,提出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的意見。
二、凡需要市、縣級環保部門出具項目環評初審意見的,要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環評初審意見,逾期視為同意。
三、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建立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庫和資源共享平臺,提供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使用,提高公共資源的社會效率。
四、取消水資源論證報告作為環評受理和審批的前置條件的要求。
五、取消管線工程穿越河道、公路、鐵路,相關部門出具意見的要求。
六、取消冶金等行業提供原輔材料供應協議的要求。
七、對已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園區內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的環評內容予以簡化,如:資源可行性分析、涉及居民搬遷的搬遷方案等。
八、調整和簡化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報告內容。監測報告主要通過對建設項目的主要環保設施及污染源排放進行現場監測,反映環保設施的建設情況、處理效率、污染物排放的達標情況、總量控制情況以及按照環保部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必須報告的相關情況。取消屬環境管理方面要求的相關內容。 此文由山西天盈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搜集整理而成,以供環評相關工作者學習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