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在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方面還存在一些欠缺,正在實施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針對工程建設項目,而在城市規劃中,沒有深入開展城鎮建設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對城鎮建設用地影響的作用沒有被充分認定,對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沒有明確的防范對策,這些欠缺給城市安全埋下了很大的隱患。有些城鎮,經歷了汶川大地震的災難,剛剛在廢墟上建起了新的希望,轉眼間又受到洪水泥石流的蹂躪,問題就出在沒有對建設用地選址的安全性進行充分論證,進而也缺乏有效的防治措施,災難再次降臨也就不奇怪了。
從技術層面看,目前尚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理論體系,評估的科學性有待繼續提升。評估所運用的技術手段還不完全成熟,偏重于定性分析,評估結果難以量化,對制定地質災害具體防治方案的作用有限。
今年進入雨季以來,我國西部地區多次發生滑坡和泥石流災害,甘肅舟曲、四川地震災區一帶發生的泥石流已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地質災害已成為威脅城鄉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要災害。
我國是一個地質災害多發國家,特別是西南地區,山高坡陡,雨量充沛,加上近年氣候異常,暴雨接連侵襲已被地震震得松動的山體,促使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人口密集,土地資源偏少,依山而建的中小城鎮和鄉村更易受到地質災害的危害。因此,這類城鎮應特別關注對地質災害的防范。
地質災害包括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土地液化、地面沉降等多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形式,當前對城鄉造成危害較大的是滑坡和泥石流災害,這兩種災害突發性強、破壞力大、危害范圍廣、難以防范,且不易治理,是需要非常認真應對的主要地質災害。
近十年來,國家不斷地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1999年,國土資源部第4號令發布并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開始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了法制軌道;同年又下發了《關于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1392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為國家強制執行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工作程序之一;2003年,國務院第394號令發布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4年,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 369號),制定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2006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 4號);從法規的建設上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規劃管理部門對城市地質災害的防治也逐漸提高了要求。2000年以前,城市規劃對地質災害防范還沒有明確的說法,2001年重慶市武隆縣發生重大滑坡,遇難74人,使有關部門認識到地質災害問題的嚴重性,隨后要求在城鎮規劃中加入地質災害防治的內容。2006年,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發布的第146號令《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明確將地質災害防治列入城市總體規劃篇章,地質災害防治的內容正式納入城市規劃。
城鎮規劃需要地質災害評估必須明確認定災害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這樣才可以為城鎮規劃用地安全布局提供必要的支撐條件,以保證建設用地的安全性和所采取防治對策的正確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包括以下內容:1.梳理評估范圍內地質災害源的種類與分布;2.對地質災害源的災害生成條件進行評析;3.判斷發生地質災害可能影響的范圍;4.評估地質災害發生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5.劃出容易遭受地質災害的地塊;6.提出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對策。
開展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國土資源部按照地質災害防治要求提出的一項制度,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地質災害預防效果,明顯地減少了工程建設誘發或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情況。由于工程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局限于工程項目自身以及周邊一定空間內,評估的范圍比較小,不太適合用于城鎮較大范圍內的地質災害危險性整體評估。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從更宏觀、更全面、更系統的立場來進行,需要對城鎮的地質、氣象、人文、生產活動以及城鎮發展有比較清晰的了解,需要對地質災害形成機理、成災條件和災害源辨識等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需要對地質災害的發生規模具有較科學的計算方法與手段。
城鎮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為城鎮建設規劃編制提供了可靠論據,確保建設用地不受地質災害的危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在規劃管理中需大力提升它的地位和影響力,應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像環境影響評價和交通影響評價一樣納入規劃管理程序,未經地質災害評估的城鎮建設規劃不能進入審批,更不允許申請和使用土地。
從更大的視角觀察,保障城鎮安全,還不能局限在地質災害一個方面,還應考慮到地震、洪水、火災、化學危險源災害等其它災害對城鎮的危害作用,因此,應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進一步上升到城鎮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還應該是一個需要反復進行的項目。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的開展,城鎮周圍的自然的地質地貌會發生較大的變化,由此可能產生新的不穩定地質地貌,形成新的地質災害源;城鎮規模擴大了,住區分布伸展了,原來離得很遠的地質災害源現在可能就近在咫尺。因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該在城鎮的自然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城鎮建設發展發生較大變化時及時開展,以保證城鎮的用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