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近掀起了一陣環評風暴。自上個月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被高等法院認定為不合格后,香港眾多工程紛紛暫停,重新審視環評報告。已經建設多年的鋼鼓航道,也因為環評未獲香港環保署批準,至今無法開建香港段的航道。工程停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僅港珠澳大橋一項,因拖延施工,到目前為止的損失就達20億港元。環評儼然成了香港的“工程殺手”。
香港在回歸后第二年就通過了《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其中規定,指定的工程項目需向環保署提供環保評估報告,經環保署同意并取得環保許可證后才能動工。如果有利益關聯方不同意環保署的許可,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復核。《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頒布至今,有6份報告遭環保署否決,24份自行撤回,另外的大部分報告都獲得批準。這么看來,環評并不是可怕的攔路虎,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工程往往都能順利開工。但是為什么近期大量工程卻因為環評而停工呢?環評為什么成了“工程殺手”?
曾蔭權在5月23日的立法會問答大會上說,“部分政黨、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上馬之際,借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其它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香港近年來確實出現了黨派分歧越來越大的情況。由于需要進行環評的大型工程項目大多是在港府的倡導下進行的,因此政黨往往可以通過反對大型工程的方式達到反對港府的目的,以積累政治資本。
但是政治阻力并非工程下馬的根本原因。實際上,作出無效決定的是高等法院,而高等法院的裁決是中立的司法裁定,并不屬于意識形態化的政治決定。法官在該案判決書中專門強調要劃清司法裁判與政治權衡的界限,認為“是否應該保護環境,以及應該在多大程度上保護環境”等問題屬于政策制定的范疇,只要政府依法制定和施行,法院就不應該干預。法官似乎意識到了該案的政治敏感性,在判決書的結尾又專門強調說,否決環保署的環評批準和環保許可,并不等于否決了工程本身的價值,也并不是在工程利益和環境損耗兩者之間作出取舍。法官的潛臺詞是,此案判決唯一的根據只在于法律本身。政治阻力更無法解釋為什么鋼鼓航道工程一直未獲環評通過,這個項目受到的政治關注遠遠低于港珠澳大橋。環保署給出的解釋是,此項目的環評存在諸多技術問題,達不到《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標準。
近年來,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香港環保活動更加活躍。但凡涉及環境問題,總會吸引大量關注和眾多討論。大型工程的環評因此越來越受重視,也就因此更容易找出瑕疵。雖然香港也有一些被稱作“偽環保主義者”的人,片面強調偏激的環保觀點,但是我們不能否認環保的重要性。而環評制度盡管可能會造成工程耽誤,但對避免環保事故來說卻至關重要。其實,環評本身并不是“工程殺手”。只要工程方勤勤懇懇做好環評,政府踏踏實實審查環評,嚴守法治軌道,那么不論社會環境如何,不論政治壓力多大,環評都不會被輕易利用,工程也不會無端被“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