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 高崗栓 通訊員 齊偉 太原報道
由于4個建設項目環境整改措施未落實到位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日前被山西省太原市環保部門給予經濟處罰25萬元。
本次專項檢查的范圍包括2007年以來所有已經竣工通過環保驗收的焦化、化工行業的省管建設項目。太原市環保部門對涉及到的15個焦化項目和5個化工項目逐一進行了排查。檢查主要涉及環保設施穩定運行及焦化項目生產廢水是否零排放、需要進一步完善的環保措施是否整改落實到位、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搬遷是否按照承諾的時限進行搬遷、是否開展環境風險排查及環境應急演練等內容。
排查發現,古交市南海煤焦有限公司年產35萬噸焦爐技改工程、山西亞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年產62萬噸鑄造焦技改擴建工程、太原寶源化工有限公司年產6.6萬噸粗苯加氫精制工程等11個項目已按整改意見落實到位。本次排查針對太原迎憲焦化集團有限公司焦化清潔生產及余熱技術改造工程等5個項目問題整改未落實到位,但未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已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3個月內整改完畢;對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4個項目整改未落實到位且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予以經濟處罰共25萬元。同時,針對梗陽集團濃鹽水外排的環境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封堵外排口。
在專項行動前,太原市環保部門已經對西山日盛煤焦有限公司、東盛焦化煤氣有限公司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罰款。據悉,本次行動先后共實施經濟處罰40萬元。
此外,針對焦化項目周邊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搬遷進度緩慢的問題,太原市環保部門已與相關縣(市)政府對接,促使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居民搬遷步伐,確保居民身心健康。